4月25日,记者从合肥市教育局获悉,今年该市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政策中,首次对“特殊群体”入学作出明确规定。残疾儿童、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少数民族学生及家庭困难学生等儿童少年入学更加便捷。
规定要求市公办学校应按照县区(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确定的学区范围和招生计划安排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不得拒绝接收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三县聋哑儿童少年原则上在本县的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弱智儿童少年在学区内就近随班就读。市区盲和聋哑儿童少年在合肥特殊教育中心就读,弱智儿童少年在学区内随班就读或在本区的“弱智儿童辅读班”就读。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凭在合肥市经商证明或务工证明(均要求1年及以上)、暂住证(暂住1年及以上)、户口簿和身份证(升入初中的学生,报名时还应出示小学完成证书),统一到暂住证所在县区(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条件的由县区(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在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定点学校就读。切实保障“同城待遇”,实现“零障碍入学”。(记者 陈婉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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