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财政局获悉,历时一个多月,合肥市对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各类国有房产进行了全面梳理。今后,市直管公房或将纳入财政统一管理。
截至目前的清查结果显示,在全市市直机关使用单位固定资产总额中,房屋构筑物价值为37.02亿元,占50.44%,建筑面积316.82万平方米。
据介绍,合肥市将进一步理顺“财政、主管部门、使用单位”的管理职责,完善分配、监督、使用管理机制,制定全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房产使用管理办法。对委托代建以及机构撤并的办公及业务用房,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一律先移交市财政局。由财政局根据办公及业务用房标准,提出分配意见,提交市政府研究后进行分配,办理使用手续,减少推诿扯皮现象发生,并督促单位在规定的时间进行搬迁和移交,对拖延搬迁或不按时移交的,可以停拨经费。
同时,将严格审批备案制度,对于单位现有房产,如改变使用性质和用途的要报财政资产管理部门审批备案。闲置、空余房产一律调剂使用;将市直管公房产权登记在市房产局,纳入市财政统一管理,对外出租出借按照全市统一规定,履行必要的程序后,实行公开招租。 (舒陶 袁礼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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