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交警支队昨天公布的一组数据显示,今年4月份,交警部门查处的酒驾和醉驾行为环比大幅下降。这个结果让人欣喜,但与去年同比却是上升的,结果依旧令人担忧。
环比看“震慑力”
统计显示,今年3月份,合肥共查处饮酒驾驶41起,醉酒驾驶36起。在5月1日“醉驾入刑”新规的威慑和影响下,4月份,交警部门查处的饮酒驾驶违法交通行为大幅下降,降低到14起,环比下降65.9%,醉酒驾驶下降到13起,环比下降63.9%。
引用交警部门一位人士的话说,数据说明了一切,醉驾入刑的震慑力得到了淋漓尽致的体现,“醉酒驾车意味着犯罪,一旦被查,就会有牢狱之灾。”
同比看“思想麻痹”
令人不解的是,4月份饮酒驾驶和醉酒驾驶虽然下降幅度很大,但与去年同比却是上升的,分别达到50.0%和44.4%;进入5月份,据不完全统计,目前交警部门查处饮酒驾驶6起,醉酒驾驶4起,仍然有人在不断地以身试法。
交警支队秩序科相关人士表示,由此可见醉驾入刑的威慑力还是受到了不小挑战。一直以来,交警部门长期开展酒驾查处活动,铺天盖地地宣传呼吁“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珍惜生命、请勿酒驾”等等,可部分人的思想仍然很麻痹,抱着侥幸心理,只要悲剧没有降临到自己头顶上都不会引起重视。
醉驾一律刑事立案
合肥某律师事务所的方达夫律师认为,国家当初决定施行“醉驾入刑”,初衷就是迫使驾驶人对自己的违法成本作出理性的判断和估计,“对于饮酒驾车,查处必须严格,始终保持强硬的打击态势。”
近期,各种关于醉驾入刑的话题不断,日前最高法院副院长张军关于“对醉酒驾驶者追究刑责应慎重”的言论一度引发广泛争议,醉驾是否应该一律“入刑”似乎尚未有定论。在方达夫看来,是否入刑存在争议,有可能导致部分驾驶人对“醉驾入刑”的震慑力产生怀疑,最后导致部分人产生侥幸心理。
合肥交警部门强调,近期仍继续加大对酒驾查处力度和频度,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对经核实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一律刑事立案,并将在侦查终结后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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