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小区物业收费将基本“有谱”。5月19日,在合肥市政府第83次常务会上,《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修改稿)》(以下简称“修改稿”)通过。据了解,经过一段时间的公示后,物价部门还将对市民意见较为集中的问题进行修改,不久后将正式开始实施。
停车收费:老旧小区标准不变
小区停车收费一直是物业收费的“老大难”问题。去年,《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讨论稿)》出炉,其中明确小区停车收费标准:地面车位小型车为60元/辆/月、中型车为80元/辆/月;地下车库(位)小型车收费标准为200元/辆/月(业主共用)。
不过此次的“修改稿”作出调整:对没有规划建设地下车库的老旧小区,各项停车费维持现行标准不变,即每月每辆小车30元、大车50元;规划建有地下车库的住宅小区,则适当提高地面停车收费标准、降低地下停车收费标准。物价部门人士昨天还表示,小区停车收费牵涉面广,目前尚未最终确定收费标准,不过将引导提高地下车库的使用率。
物业收费:基准收费分级定价
目前,合肥的住宅小区物业收费标准实行“一刀切”,按照多层、小高层、高层等3个住宅类别来区分。而此前相关部门曾提出小区物业收费可能将分为甲乙丙丁四个档次。
此次的“修改稿”对此作出明确: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综合服务费将实行分级定价,按照内容、质量等不同,其基准收费标准:甲级多层0.7元/月/平方米,小高层、高层1.2元/月/平方米,乙、丙、丁每下降一个服务等级,物业费降低0.1元。另外,物业收费还将改“两费制”为“一费制”,将以往单独算作公摊费用的电梯费、灯饰照明费等统一纳入物业综合服务费中收取。有关部门对此的解释是为了“简化收费方式,增加收费透明度”。
电梯住宅起始层住户:物业费或按九折收
合肥某小区居民杨先生家住一楼,从来不乘坐电梯,但他还是需要交纳全额物业服务费。根据“修改稿”,对于那些住在电梯住宅起始层(一般是一楼)、基本不用乘坐电梯的住户,综合物业服务费或将只按照标准的90%进行收取。据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介绍,这在《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讨论稿)》中并没有提及。
小区广告:收益要带业主分成
《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修改稿)》规定,凡是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活动的,必须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的书面同意之后,再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而业主也能够得到部分广告收益。
据了解,业主所得的收益30%将用于补贴物业综合服务费,70%要纳入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胡霞利、姚一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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