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合肥市土地管理委员会批准,长丰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拍卖 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
CF201105 |
宗地面积: |
66664.85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双凤开发区境内 |
出让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1-3 |
建筑密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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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率(%): |
≥40 |
建筑限高(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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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用途: |
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6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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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状土地条件:宗地以现状为准, |
起始价: |
3000元/平方米 |
加价幅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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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1.宗地以现状为准。2、土地出让金依据实地测量核算缴纳。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法人均可申请参加竞买(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竞得人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或非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须就该开发项目在长丰县注册房地产开发公司。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1年06月06日 至 2011年06月29日 到 长丰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 获取 拍卖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1年06月06日 至 2011年06月29日 到 长丰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06月29日17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1年06月29日17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11年07月01日10时00分 在 合肥市土地交易市场(原合肥市委办公楼,阜阳路17号)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如竞买人数达不到3人,重新报市土委会 “取消供应”或转为“现场竞价”或“挂牌”方式供应。 2、宗地中的市政道路,须由土地竞得人出资代建,建成后无偿移交双凤开发区,并对外开放。 3、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未签订的,终止供地,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1个月内缴至土地出让金成交总价款的50%,60日内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 4、竞得人须按住宅部分建筑面积另行缴纳教育设施配套费65元/平方米。 5、竞得人须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4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2年内竣工。若未按期开工或竣工,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6、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30日内,由县国土局向竞得人办理土地现状交付手续。 7、竞得人竞得土地后,应当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在项目开工、竣工时,提前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书面申报,对不执行申报制度的,要向社会公示,并限制至少在一年内不得参加土地购置活动。 8、竞得人须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定后4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建设,否则,由竞得人承担违约责任,每延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 9、该宗土地面积以实际量算为准,按房地产现状条件供应,如拆迁重建要无条件服从城市规划要求。 10、土地出让价格系指土地供应总价,不含其他税费。 11、具体规划指标详见长丰县规划局出具的规划设计要点。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长丰县水湖镇杨公路51号 联 系 人:王先生、崔先生 联系电话:0551-6680166 开户单位:长丰县财政局土地保证金代收代缴户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长丰支行 银行帐号:286001040004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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