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记者从合肥市了解到,合肥将全面实行房屋预告登记制度,这就意味着开发商将不能在房子销售过程中遇到涨价时单方面撕毁与购房者的协议。
在商品房销售实践中,即使签订了购房合同,只要房屋尚未真正交付,如果遇到商品房涨价幅度较大,无良开发商惯常会采用向购房者赔付违约金的方式毁约,然后将房子再次以高价出售渔利,从而损害购房者利益。
据合肥市房管局介绍,从7月1日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正式实行新的《房屋登记办法》,合肥市先期已由瑶海区房屋办证交易中心于今年1月开始启动预告登记制。目前,已经具备全面铺开的条件,因此将全面实行商品房预告登记制度。另据介绍,随着相关条件的成熟,房产局对“二手房”也将实行房屋预告登记,以更好地规范房地产交易行为。
按照房屋预告登记制度规定,买卖双方在签署预售合同后可去办证交易中心办理预告登记;也可由买方带齐买卖合同和双方材料,单方面办理预告登记。经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权利人买方的同意,卖方无权处分该房屋。(记者 许根宏 张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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