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就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发出《通知》,保障房工程必须从设计、建设、验收等多个环节严把质量关。较小的套型内也须满足采光、隔声、节能、通风、公共卫生等基本使用功能,特别要注重防治开裂、渗漏,以及室内装修等质量通病。
设计采光、隔声、通风小套型也得有
按要求,勘察设计单位要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保障房工程进行勘察。设计单位要根据保障性住房特点,精心设计,即便在较小的套型内,也须实现基本的使用功能,满足住宅对采光、隔声、节能、通风和公共卫生要求。同时,施工图审查机构要重点审查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的安全性,防火、抗震、节能等设计质量,保证保障性安居工程较小户型也能满足居住需要,具备基本使用功能。
开工开裂、渗漏通病明确防治措施
根据规定,对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前,应按规定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否则不得开工建设。
该厅要求各地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通病治理,特别要注重对新型墙体材料使用不当可能造成的开裂、渗漏,以及室内装修等质量通病的防治,要督促施工单位编制施工工艺标准,明确防治措施。
建设全程监控质量不合格即停工
在保障房工程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不得随意压缩合理工期,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降低工程质量标准。主体结构验收前应按照设计标准,施工单位至少建成一套样板房。工程竣工备案前,应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和使用说明书,严格履行保修义务,并对因施工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未经监理单位人员验收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监理人员发现施工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时,应下达工程暂停令。
验收严格分户验收水电气都得通
保障房工程必须全面实施和严格执行质量分户验收制度,质量监督机构在监督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对分户验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新建保障性安居工程未进行建筑节能施工或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未经验收合格的,不得进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住房交付时,供水、供电、燃气等设施应满足使用要求,确保每套住房都达到入住即可使用的条件。(记者 檀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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