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后,开发商突然发现房价涨了,于是宁愿赔付违约金也要撕毁合同,好将房子卖高价。在楼市红火的时候,这种现象并不少见,但今后这种行为将没有生存空间。记者从合肥市房产局获悉,合肥将全面实行房屋预告登记制度,购房者有了“保护伞”。
保护购房者权益
记者了解到,实施预告登记制度后,可从物权角度保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合肥市房产局解释说,买房者在办理预告登记后,虽然房子还不是买房人的房产,但已具备“准物权”的排他性。付完房款后,再通过产权登记,将房产真正纳入自己的名下。
如果在预告登记之后,开发商又想把房子专卖给他人,那是行不通的。因为预告登记与最终的产权登记相连,未经预告登记权利人同意,卖方无权处分该房屋,从而有效实现对第一购房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这就意味着卖方在预告登记有效期内无法再一房两卖。
此外,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预告登记,除提供房产抵押所需的相关材料外,还必须提供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业内人士表示,新政策的施行,给商品房交易中的“一房多售”、“重复抵押”等行为再上了一道“紧箍”。
二手房也将纳入
据了解,从2008年7月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正式开始实行新的《房屋登记办法》后,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就对房屋预告登记工作进行了部署,瑶海区房屋办证交易中心今年1月开始向预告登记申请人发放房屋《预告登记证明》,预告登记工作已正式启动。在试行半年之后,合肥市房产局表示,系统已经具备了全面铺开的条件,因此将全面实行商品房预告登记制度。
那么,预告登记怎么办手续?合肥市房产局表示,买卖双方在签署完预售合同后可以去办证交易中心共同办理预告登记。也可以买方带齐买卖合同和双方材料,单方面办理预告登记。办理商品房预告登记需要登记申请表,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等材料。
合肥市房屋登记簿采用电子介质,以便于老百姓对自己房屋信息的查询。
合肥市房产局还透露,在商品房实行预告登记的同时,随着相关条件的成熟,下一步合肥市房产局将对“二手房”也实行房屋预告登记,更好地规范房地产交易行为。(郁宗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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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告登记:房产证就像是房子的身份证,而“登记簿”就像是房子的户口本。房产证和“登记簿”都可以证明房屋的权属,但当户口本和身份证内容不一致时,必须以户口本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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