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研究出台新的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将借鉴深圳等南方城市的成功经验
说起出租房,头疼的事情一大把:出租房渐成社会治安管理死角,房东与租房客之间的矛盾不可调和,十几个人蜗居在一套房里……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合肥市几个部门正在研究出台新的《合肥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
据介绍,新办法在5月完成了实施效果的评估讨论,目前已进入征求各职能部门和县区意见的阶段。接下来,相关部门将去深圳等南方租赁管理做得比较好的城市调研学习,随后将启动正式的修订程序。
出租房或由街道、社区管
5月底,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就修订《合肥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召开实施效果评估讨论会,组织对新办法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和论证,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房屋租赁管理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参加讨论的专家学者和各部门负责人就房屋租赁管理情况进行了研讨,提出了许多建议与设想,如提高立法层次,加大处罚力度,实行信息资源共享;设立专门机构、专门人员、专项经费来做好合肥市房屋租赁管理工作等。
“有建立信息共享平台系统的考虑,出租房管理不仅仅是房产部门的事情,还涉及其他部门。”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副总工程师马万里原来是租赁物业处的负责人,现在负责房产部门为这次新办法修订专门成立的租赁办公室。他告诉记者,合肥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要好一些,但是老旧小区的管理在深度和面上都不到位,公安、城管、工商都涉及这块的管理。
如何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呢?合肥市准备借鉴外地的经验,在外地的基础上完善,在租房登记信息采集后,各个部门之间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会不会和深圳等城市一样,设立专门的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综合管理办公室呢?据介绍,设立专门的机构不现实,但是会在职能部门中设立专门的处室。也可能会借鉴物业管理的方式,由街道、社区来管理出租房。
流动人口没证或无法租房
“以房管人、以业管人、以证管人”是合肥市对新办法修订提出来的“12字方针”。马万里解释,以房管人就是根据租住的小区来实行网格化一级一级的管理。以业管人不是很好理解,其实是以产业管人的意思,企业在招聘外来人口的时候,根据情况由企业来安排住房。
至于以证管人,是合肥市对流动人口管理的一个重要举措。在昆明等地,有明确规定:如果没有居住证,就找不到工作,租不到房子。
“用类似暂住证或居住证这类的东西来管理,具体的措施还在考虑之中。”马万里表示。
新办法如何“落地”很重要
“新的办法变动比较大。南方地区的社区管理工作做得比较实,通过社区来管理流动人口,但是合肥在这块做得还不是很到位。”马万里告诉记者,修订时已经注意到市民对出租房的热点投诉和热点问题,还会综合借鉴今年国家出台的《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很多人不知道,1998年《合肥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出台,这是目前合肥市房屋租赁中唯一的一个专业管理性办法。
查阅13年前的老办法,除了常见的出租、转租规定外,最新的一点就是租房子得办理租赁登记备案。而实际上,这么多年以来,只有两千多例办理了备案。原先对不予备案处以500到5000元罚款也成了“空中楼阁”,难以落地实施。
比如一套房子,出租出去谁来管理呢?房东和租房客出现纠纷怎么办?这都是非常现实的问题。今年2月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出台了《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对市场中将房屋分拆、隔断的群租行为明令禁止。但是实际操作中,还是很难管理。换一种思路,群租房,邻居可以投诉而且有奖励,这样是不是更可行?
新的管理办法能否真正“落地”,发挥应有作用,记者将持续关注。(余佼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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