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民工宿舍里,一处维权窗口专栏上注有民工工资公示牌。(资料图片)
□本报记者 罗敏/文 高勇/图
有密码的社保卡,看病能“二次补偿”,医保个人账户支付范围更宽泛,医院护工更专业……这些事关民生的举措今后可能一一实行。昨天下午,合肥市人社局召开2011年度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工作通报会,对人社局今年直接承办的53件建议、提案进行了通报。
社保卡今后或设密码
政协委员韦伟建议:尽快给医保卡设置密码,暂时无法设置密码的话,医院和药房应限制刷卡金额或凭本人身份证方可使用。
人社局答复:随着社会保障卡持卡人群的日益扩大,为了更好地对社会保障卡进行管理和保障持卡人的正常使用,合肥市人社局也曾计划对社会保障卡进行加密。但在前期的群体调查和实际工作情况看,社会保障卡加密可能造成很多不方便,如:医院刷卡排队,密码忘记无法及时就医,还有医院这种特殊公共场所密码输入设备的消毒等问题。但为了最大限度地保障持卡人的权益,我们正在积极研究,希望通过技术和业务管理相互配合的方式,如:药店购药需要密码,急症就医无需密码;或在使用社会保障卡时配合其他有效身份证明等,来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卡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医保或可“二次补偿”
政协委员杜青建议:居民医疗保险的住院病种目录过窄,没有达到广大人民希望达到的,希望能扩大医保药品品种,提高基本药物的报销比例。
人社局答复:合肥市城镇职工、城镇居民目前均按照省人社厅文件规定执行新版《药品目录》,药品目录范围达2348种。合肥市城镇居民报销政策中没有对病种进行任何限制,只要是按规定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均可按医保政策规定的报销比例报销费用。另外,合肥市还出台了特殊病种的优惠政策,患有合肥市规定的25种特殊病种,可按月享受门诊报销政策。
今年,由于新药品目录的一次性扩充过多,为保障基金的安全使用,仅对新增的药品在职工自付比例的基础上提高10%,在此之前,这部分药品是不能报销的,因此,个人自付肯定是减少的。对于部分参保人员享受完基本医疗保险后负担仍然较重的,将研究“二次补偿”政策,即每个结算年度根据基金结余情况对生大病、个人负担较重的参保人员,把报销后个人承担的医疗费,再按一定比例报销一部分,以进一步降低个人的负担。
个人账户角色或调整
政协委员吴斌建议:适当放宽对医保个人账户资金购买药品的限制,有利于健康维护的保健类产品和有效地健身开支列入医保个人账户的适用范围。
人社局答复:医疗保险设立“个人账户”的初衷是通过要求个人缴纳一部分保费来强调个人责任,通过“个人账户”制度来体现公平与效率的再分配原则,通过制约参保人员的行为来控制医疗费用的过快增长,逐步确立医疗保障观念。当然,现行医疗保险“统账结合”模式也许不是最终模式,从理论上看也不一定是最佳选择,或许现存的或将来可能出现的模式更加理想,社会保险中医疗个人账户的角色还可以调整。
另外,制度推行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主要是众多参保人员对医保卡个人账户的作用认识不足造成的。我们应当承认,无论何种模式都有自己的合理性和局限性,都有各自的优点和缺点。从利弊分析看,如果这种模式本身利大于弊,并且其益处在当时及一个相当长的阶段内,比任何其他选择的好处更大,那么这种选择就是值得的。目前合肥市正在积极研究个人账户的支出范围的调整。
农民工权益更有保障
提案人合肥市九三学社:如何在承接产业转移过程中更好地解决农民工问题?建议做好农民工公共服务,加强农民工合法权益保障,积极推进农民工城市化等工作。
人社局答复:针对建设领域使用农民工多,拖欠农民工工资较其他行业严重的情况,2005年合肥市成立了建设、劳动保障、工会等部门的建设领域联合清欠办公室,设立农民工维权“联合窗口”,有效解决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目前,农民工工资保障金账户余额已近8亿元,约占全省工资保障金总额的50%。合肥市正在积极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向交通、水利等行业拓展,研究制订相关政策,逐步实现“所有涉及农民工的企业支付保证金”。同时,加大劳动监察力度,充分发挥市、县(区)、街道(乡镇)三级劳动监察网络作用,在合肥论坛开辟“劳动和谐号”,拓宽群众投诉维权渠道,很好地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
此外,合肥市人社局已建议市公积金管理办对已建立公积金账户的农民工应允许以其自有公积金支付房租,以缓解农民工家庭住房问题。
医护工将越来越专业
政协委员周新影建议:合肥市医院护工从业人员专业知识欠缺、管理部门不统一、护工权益也得不到保障,建议加强医院护工专业化建设管理,以满足患者家属的需求,并促进就业。
人社局答复:针对合肥市护工行业目前存在的问题,合肥市人社局拟制定实施如下方案,以促进和推动我市“医院护工”整体素质的提高和规范管理:市人社部门的就业培训机构组织和邀请医护方面的专业人士,对有意向从事“医护工”的劳动者进行系统的理论和实操培训;由市卫生和人社部门联合在全市范围内选择认定一批职业介绍机构或中介机构作为“医护工”的专门介绍推荐机构,实行对口输送。职介或中介机构将建立合格“医护工”的动态就业档案,对登记“医护工”实行统一推荐、统一管理;市人社部门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会同卫生行政部门对培训后的“医护工”开展从业资格认定和职业能力鉴定,相关证书将作为从事护理工作的准入和职业能力的凭证,工作中可以和其工资待遇水平相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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