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省物价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土地登记收费的通知》,重新规范了我省土地登记收费标准,党政机关土地登记费最高不超过700元,企业用地土地登记费最高不超过4万元,城镇居民住房用地登记费不超过30元,农民建房只允许收取土地证书工本费(简装本),每证5元。
据了解,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土地抵押权、地役权及其他依照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土地权利,都必须依法登记。根据不同的土地使用主体,土地登记费共分为5个标准。党政机关、团体土地使用面积在2000平方米(含2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2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700元。企业土地使用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1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40元,最高不超过4万元。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用地执行党政机关、团体收费标准;差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土地使用面积在5000平方米(含5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3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1万元;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用地执行企业收费标准。城镇居民住房用地面积在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3元,每超过50平方米以内加收5元,最高不超过30元。农民建房收费只允许收取土地证书工本费(简装本),每证5元。另外,土地抵押权、地役权的登记收费标准按照上述标准的70%收取。
此外,土地变更登记单位按每宗地500元收取,城镇居民按每宗地30元标准收取;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和查封登记等按变更登记的收费标准收取;注销土地登记不收取土地登记费。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颁发土地权利证书的,可收取证书工本费,收费标准简装每本10元,精装本每本20元,农民建房的证书工本费按每本5元收取;因证书遗失、损坏需要补发和换发时,收费标准按上述规定执行。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免收土地登记费,国家和省有其他减免收费规定的,从其规定。省物价局要求收费单位应严格按本通知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执行,严禁自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及搭车收费等违规收费行为,确保土地登记收费政策的正确实施。 (梁昌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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