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廉租房是政府出资用来解决低收入群体居住需求的。然而,此前市场上确实出现过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保障房当商品房买卖、特别是出租的情况。以后,房产局要求不许再卖、再出租了。另外,合肥市将对全市的中介公司展开专项整治。
昨日,合肥市房产局下发通知,要求中介公司不准代理买卖不符合条件的经济适用房、廉租房。据了解,目前合肥市已建成的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小区有:丁香家园(蜀山区洪岗路与石台路交口)、同和·民康(包河区望湖南路)、滨湖惠园(滨湖新区中山路与惠园路交口)。
中介公司对已发布的房屋出售、出租信息需要“清理门户”,对通知下发前已在经纪机构(分支机构)登记、发布的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出售、出租信息,立即撤销。对违规的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员给予通报批评,记入诚信档案;并按照相关规定对房地产经纪人员处以1万元罚款;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取消网上签约资格,处以3万元罚款。
另据了解,合肥市房产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中介公司、代理公司进行专项整治。(强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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