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近日出台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为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提供经纪服务的,将会严查。对违规的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员给予通报批评,记入诚信档案;对房地产经纪人员处以1万元罚款;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取消网上签约资格,处以3万元罚款。
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是政府为解决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无住房家庭的住房困难,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其出售、出租应符合相关政策规定: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不能提供住房保障部门出具的书面意见的,任何中介机构不得代理买卖、出租其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只能用于自住,不得转租、出借。
目前,合肥市已建成的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小区有:丁香家园(蜀山区洪岗路与石台路交口)、同和·民康(包河区望湖南路)、滨湖惠园(滨湖新区中山路与惠园路交口)。
接下来,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对已发布的房屋出售、出租信息进行清理,对通知下发前已在经纪机构(分支机构)登记、发布的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出售、出租信息,立即撤销。(汪林 实习生 李航天 朱爱红 记者 余佼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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