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两街道居委争门面房 租房经营户叫苦 |
作者:star 文章来源:安徽商报 更新时间:2009-7-8 10:32: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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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边是合肥稻香村街道,一边是梅山路社居委,到底谁是“东家? 一边是这个街道的社居委拿着合同来收房租,一边是另一个街道要来收回房屋、合肥梅山路经营户王女士面临两难。她向本报反映说,8年来她一直租赁梅山路5号5幢恢复楼102-1门面房开理发店,房租一直交给梅山路社居委,合同签到2013年。但是最近她却收到通知,说稻香村街道要收回房屋,还强行把店门锁了。这是怎么回事呢?昨日,记者对此事进行了采访。 房租交了却被“强行封门”? 王女士的理发店就在省城梅山路梅山小区的沿街门面房,据她说,从2001年开始和爱人就在此开店。一直以来,她都是与当地的梅山社居委签订租赁合同。最近一次签订合同是在去年9月1日,合同期限到2013年,每月支付1500元的房租。租赁这么多年,双方一直相安无事。 可是今年年后事情发生了一些变化。“过年以后,稻香村街道的人多次跟我说以后房租要交给他们,当时我也不知道咋回事,还是按照合同上的规定把钱交给梅山路社居委。社居委也告诉我,钱还是要交给社居委的。”王女士拿给记者一张收条,收条显示,直到今年5月的房租还是由梅山路社居委收取的。 今年6月,王女士收到一纸《关于收回稻香村街道梅山路门面房的通知》。通知上告知:“我单位……已多次告知贵店前往街道办理相关手续缴纳房租,也已向理发店老板说明房屋产权系我街道,但贵店由于种种原因迟迟未能缴纳房租以及履行房屋租赁手续,此行为属于违法占有他人财产。鉴于以上情况,我单位将此房屋收回,请新月美容美发店务必于2009年6月8日前办理,如不按时办理,将采取强制措施。”落款为“稻香村市容执法科”,日期为2009年6月3日。 接到通知后,不明就里的王女士没有办理。“6月9日号那天,果然就有街道的人过来把门锁了。”王女士告诉记者。 两单位大家 经营户成苦主 王女士告诉记者,她后来通过各方面了解才知道,原来梅山路社居委原属稻香村街道管辖,去年由于区划调整该社居委被划分到三里庵街道。这样一来,该房屋的产权及使用问题成了双方交接遗留问题。“梅山路社居委坚持费用还是由他们来收,稻香村街道的人却拿来房产证说,房产是属于街道的,支配权已经不属于被划分出去的梅山路社居委。两个部门较劲我们能怎么办?谁也不敢得罪啊。”王女士介绍。 经常光顾理发店的邻居王先生也为理发店名不平:“两边都要交钱,你让人家经营户交给谁去?内部没协调好就封人家的门肯定不对!”虽然此后王女士奔走各家,但是社居委和街道都坚持己见。她表示,不管是按照合同交房租,还是按照区划调整后的新规定交房租,希望两家部门之间能够协商好,自己只想把小生意做好。 梅山路社居委门面使用权应当规社居委 记者来到梅山路社居委。一位王姓副主任给记者出示了关于这间门面房的情况说明。早在1999年,开发梅山小区5幢时,这间门面作为拆迁补偿返还给了社居委,但当时产权属于合肥市房产局所有。由于梅山小区没有物业管理,经协调,这间门面房交给了社居委,收入用于小区清扫保洁及垃圾代运等。当时该社居委隶属于稻香村街道,所以房产证办在了稻香村街道名下。此后,该门面房一直由梅山路社居委管理收租,房租补贴小区的卫生费用及小区孤寡老人生活费。 给予此,社居委认为,该门面房一直都由梅山路社居委支配管理,收入也是用于小区。虽然产权证办在稻香村街道名下,也是由于当时的属地关系。因此,区划调整后,社居委依然有理由管理这间门面。 社居委有关人员表示,此事他们已经向区里做了汇报,但是从协调效果来看并不理想。 稻香村街道工作人员:这事和记者有什么关系? 按照王女士收到的那纸通知,记者来到稻香村街道市容科。但是该科室在现场的工作人员对于“封门”、“下发通知”、“房屋产权归顺?均表示一无所知。此后,一位街道女性工作人员来到办公室,问记者是做什么的,当记者表明了身份并告诉她来意时,这名女工作人员问记者:这个事情和你们有什么关系?记者再次问到这个房子的产权到底归谁、租金该如何缴纳时,这名女工作人员说:“这个我们也不清楚。”当记者再三追问此事,她直接说“我们对此事无可奉告”。 此后,记者来到蜀山区政府办公室。相关人员表示,由于此事涉及好几家部门,区里需要进行合适协调。不过在查明事实后,定会给出答复及解决问题的办法。本报也将对此保持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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