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的小区房屋坏了都可以用公共维修基金,我家怎么就不可以呢?”昨天,家住庐阳区绿都花园小区的马先生向本报投诉说。
马先生告诉记者,2003年时买了一套顶楼的二手房,然而近年来房屋渗水情况严重。“去年我自己曾花了2000多元钱维修,可情况仍然没有好转。我向社居委申请使用房屋维修基金,但程序相当复杂,还要出示一系列证明,所以至今无法启用所谓的维修金。难道买房时缴纳的维修金不翼而飞了?”记者来到马先生家所在的小区,小区内的20余栋商品房均显陈旧,外墙脱皮泛黑,而马先生家的房屋确实如他描述,由于屋顶渗水,天花板出现大面积涂料脱落现象。
为什么马先生不能取出维修基金?合肥市房产局的工作人员表示,马先生家无法拿到房屋维修基金并不是由于程序问题,而是因为他买的是二手房,而这栋房子实际是在1993年建成的,那时我们国家还没有实施房屋维修基金的相关方案。所以说,并不是马先生房屋的维修基金无法启用,而是这栋房在1993年买的时候本身就没有缴纳维修基金。
“合肥市的商品房从2000年才开始有维修基金,所以这些旧房子没有。人老了还有养老费,这房子老了却拿不到维修费。”小区居委会工作人员无奈地感叹,“居民房屋需要维修又没有专项基金,却认为问题出在居委会,真是让我们百口莫辩。”
杨洁雯 苏美凤 本报记者 杨赛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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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自2000年9月1日起施行《房屋维修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居民买房时的房款中即包含维修基金,基金为所有业主共有并由业主委员会或居委会管理。房屋维修基金是用于公共部位和物业公共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中修、更新、改造工程。专用基金实行“钱随房走”的原则,房屋转让时,账户里的余额也随之转移给房屋新的产权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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