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经过批准不得面向外地招生,跨地区招生需要备案……记者昨天从合肥市教育局了解到,在新学期开学前,合肥市教育局对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招生和学籍管理有关问题专门出台了相关意见,要求自觉规范招生行为,依规申报普通高中学籍,凡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能建立普通高中学籍,不能发放普通高中毕业证书。
三县招市区考生至少543分
在普通高中招生方面,合肥市教育局强调,除经批准面向外地招生的学校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自行招生或违规接受考生登记。另外,具备住宿条件普通高中跨地区招生须报经所属教育主管部门和生源地教育主管部门备案。招生对象必须是参加当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中考)、成绩达当地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的考生,且不得突破所属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招生计划,其中今年三县民办高中招收市区考生的中考成绩须达到市区民办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543分。
8月18-24日,合肥市区有关公、民办学校必须将今年跨地区招收的考生材料报市教育局基教处审核。应提供书面报告、考生名单、考生有效成绩单和准考证号、生源地普通高中录取最低分数线证明等。
违规招收学生不能入学籍
根据规定,合肥市公办普通高中一律不得接收同城借读的学生,因特殊情况确需在合肥公办普通高中借读的外地户口学生,要凭书面申请、户口簿、初中毕业证、学籍所在学校同意外出借读证明等材料,向具备条件的合肥市学校申请,学校审查无误后予以安排入学。
同时要求,普通高中招生学校严禁买卖学籍,严禁为其他学校挂靠学籍,或以其他学校名义进行招生,不得突破招生计划、录取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以下(含跨地区)考生。凡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能建立普通高中学籍,不能发放普通高中毕业证书,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招生学校和考生本人负责,情节严重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逾期不报到视为放弃资格
暑假很快就要过去,为方便广大考生,通知要求各校要妥善组织、合理安排新生报到注册工作,并做好入学教育。凡经市县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录取的考生,须于规定时间到录取学校办理报到手续,逾期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对经批准录取且正常报到的新生,由录取学校按规定向县、市教育主管部门申报普通高中学籍。全市普通高中录取数据经局基教处核准后送交局学生事务管理中心。局学生事务管理中心将依此于9月30日前完成今年全市普通高中学籍(含电子学籍)核建工作,并按期上报省教育厅。(曹芹 记者 付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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