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房产证得先拍照“留念”,这个稀奇吧?记者从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了解到,该局拟在受理环节对房屋登记申请人或代理人(以下简称经办人)进行数码拍照并记录。
据介绍,此举的目的在于及时记载申请人办理房屋登记时的原始影像资料,以期对于提供虚假材料的不法分子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此项工作目前正在调研试运行阶段,原则上,一宗房屋登记业务拍摄一组经办人的数码相片。经办人按照右边为权利人(获得权利的一方,房屋所有权受让人、房屋抵押权人等属于权利人),左边为义务人(权利人相对方,房屋所有权转让人、房屋抵押人等属于义务人)的次序站位,相片经处理后再上传到权属登记系统。(合肥在线——江淮晨报 闻办 记者 余佼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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