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盘开盘初期,与开发商串通一气,先大口吃下房源,造成该楼盘“热销”。然后再在二手房市场上加价挂牌出让,找到下家后对房管部门谎称“退房”,解除合同,让下家和开发商重新签署购房合同,以此牟利。这种房虫和他们“假退房真转让”的手段在合肥还有没有生存空间?
记者从市房产部门了解到,为遏制“假退房真转让”等房地产投机炒作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正常秩序,去年以来,合肥市推出了“四严禁”措施。何谓四严禁?
一严禁捂盘惜售:T+10公布房源信息,即开发企业必须办理预售许可证10天内公布全部预售房源。二严禁虚假申报:购房实行实名制,对不符合购房条件的购房人不得预售。三严禁超时签约:预订房屋,超过30天签订预售合同的解除预订,解除的房源公开销售。四严禁假退房真转让:退房一律公开摇号,已签订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并网上备案、经双方协商一致需解除合同的,双方应递交申请并说明理由,所退房源公开摇号销售。
据悉,前二期摇号共推出51套房源,有1322人参与认购资格审核,1318人通过资格审核,其中1061人参与摇号房源认购。现场摇号分别以电视直播的形式进行,达到了预期效果。第三期商品房退房认购摇号已于2011年8月16日至2011年8 月30日进行摇号房源公示。市房产局适时发布摇号公告确定摇号时间、摇号地点和采取的摇号方式。
市房产部门表示,“四严禁”有效地遏制捂盘惜售、打击投机炒房行为,有利于稳定市场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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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房屋楼盘情况
一房两证、遗漏司法查封信息、已办理按揭的房产与该房所有权信息未关联、登记的房屋用途与规划用途不一致……这些问题,在没有建立房屋楼盘表、房屋登记的电子化管理程度较低的情况下,很有可能存在。目前,我市积极推行用电子版房屋楼盘表管理房屋预(销)售和后续各类房屋登记的登记工作模式,取得了一定效果。
房产部门表示,将在房屋楼盘表基本能满足房屋预(销)售管理和房屋登记工作的前提下,进一步探索和研究。首先,完善房屋楼盘表与房屋登记系统程序的信息衔接、同步呈现问题,实现同步更新。同时,实现房屋分户、分套间办理所有权、他项权登记等的相关信息回写到房屋楼盘表,使登记信息与楼盘表信息同步。其次,完善房屋楼盘表与房产测绘软件的信息衔接和数据共享问题。如:数据同步传送、联机打印商品房合同附图、房产证附图等,实现资源共享。因为,房屋面积测绘成果是房屋登记行政行为的重要依据。而完善房屋楼盘表与房屋查封信息衔接问题,也是一项重要工作。“这能够实现司法查封信息和其他限制信息在楼盘表和登记系统信息上同步呈现,实现风险共防。”
另,业内人士认为,“GIS”系统可以多层次地再现房屋特征,使系统产生的信息更直观、易于接受和理解,引入“GIS”将是必然趋势。市房产部门表示,将探索和研究在房屋登记中建立应用地理信息系统(GIS),实现房产测绘成果信息化网络化管理,使之有效地服务于房屋登记。据悉,建立在“GIS”管理模式下,能够实现房屋的空间地理属性信息、自然属性信息、社会人文属性信息的完美结合。
公证代替房屋登记风险大
记者从市房产部门了解到,由于住房转让营业税减免时限由2年延长到5年,以及契税、土地增值税等房屋流转税收政策变化,有些房屋买卖当事人为了规避房屋登记时需要交纳相关的税费,以委托公证方式代替房屋买卖过户登记。房产部门提醒广大市民:这种过户的替代方式存在诸多风险,须谨慎对待。
首先,根据我国《物权法》规定,房屋买卖必须经过法定登记机关登记,将房屋所有权变动情况记载在房屋登记簿上,方能发生物权效力。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而不到登记机关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房屋所有权得不到法律保障。
其次,这种做法的常见风险有:一是原房产产权持有人仍可以持原产权证与他人到登记机关办理买卖过户,登记机关无从掌握存在的其他公证事项;二是一处房屋是否存在多次的公证买卖合同关系无法掌握;三是原房屋所有权人可持该房产证进行房地产抵押,物权权属将发生变化;四是房屋未经登记机构办理过户手续,其所有权都属于原产权人,原产权人如发生司法行政方面的纠纷,该房屋仍可以被冻结或受到司法行政上的处分。
再次,二手房交易的税收政策是以买卖双方到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机构受理的时间作为税收政策的执行时点,而不是以做出委托公证的时间为政策执行点,因此要谨慎对待。
□本报记者 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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