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商务部公布了《商务部实施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制度的规定》,明确了并购安全审查的诸多要求,此规定也给我市企业并购作出了操作上的说明。对我市而言,我市外资并购规模还较小。
2011年8月25日,商务部公布了《商务部实施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制度的规定》(下称《规定》),于 2011年9月1日正式实施。此项规定也是在反垄断法出台两年多后,对于外资并购境内企业的安全审查制度化后第一个正式实施的规定。根据《规定》,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属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制度的通知》明确的并购安全审查范围的,外国投资者应向商务部提出并购安全审查申请。《规定》还明确,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国务院有关部门、全国性行业协会、同业企业及上下游企业认为需要进行并购安全审查的,可向商务部提出进行并购安全审查的建议,并提交有关情况的说明,商务部可要求利益相关方提交有关说明。
市商务局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与之前的文件相比,此规定的出台明确了外资并购境内企业应走的具体程序及每一步所需提交的文件,涉及各个行业,为我市企业的并购提供了操作指南。“外资并购是一种比较重要的投资方式,也是吸引外资的一种很好方式。”市商务局的相关负责人说。
据市商务局提供的信息显示,截至2011年8月,我市共批准外资并购项目15个,累计合同外资2682万美元;今年1~8月新批外资并购项目5个,合同外资618万美元。市商务局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我市外资并购规模还较小,外资并购涉及的主要行业有:批发业、零售业、畜牧业、房地产业、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制造业中的电子器件制造、化学药品制剂制造、专项化学用品制造和农林牧渔机械配件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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