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在线讯(殷翔 文/图) 备受关注的宁国路醉驾案今天上午在合肥市中院开庭审理,检方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起诉被告人马海涛,法庭未当庭宣判。
案件回放
2011年6月7日晚,被告人马海涛在滨湖世纪城表姐家吃饭,饮酒后驾驶公司的小型普通客车,又前往宁国路一酒吧喝酒。次日凌晨1时30分左右,马海涛在大量饮酒的情况下驾车回家。1时40分许,马海涛在驾车由北向南行至宁国路阿胖龙虾饭店门前时,撞到正在过马路的被害人陶沙、陈春龙两人,陶沙当场倒地受伤,陈春龙则被卷入车底,在明知撞人的情况下,马海涛因紧张、害怕而继续拖带陈春龙驾车逃逸,在行使约380米时,陈春龙从车底部脱落并被该车再次碾压。
凌晨4时30分许,警方将马海涛抓获。经检测,马海涛体内酒精含量达199毫克/100毫升,远远超出80毫克/100毫升的醉驾标准。两名伤者也因抢救无效而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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