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机尚未有见底迹象,尽管国内经济增长乏力的局面尚未有转机,但是,还没有进行真正调整的房地产,最近却孤军深入般地热了起来。一方面,北京、深圳、上海等一线城市房价猛涨、成交量放大;另一方面,一个接一个的"地王"的爆现,进一步加深了消费者对房价上涨的恐惧。无房者只能望房兴叹。
正是由于眼前景象的刺激,人们对国务院提出研究开征物业税一事非常关注,寄望物业税能够起到降低房价的任务。物业税的好处是,将占房价比例很大份额的土地成本分摊到70年内征收,这样,越是大城市,越是能够降低更大的幅度。这个想法好是好,只是即使短期内真的开征物业税,也不会有这样的制度安排。"空转"了多年的物业税,也并不包含这个功能。
由于中央与地方的分税制度,由于卖地收入是地方财政的命根子,分摊征收土地出让金的设想遭到地方政府的强力阻挠。短期内国家不可能对这个现状进行颠覆性地改变。
在此情况下,物业税的设计应该从其他途径抑制投机性房地产需求,抑制住房中的高消费,促进已有住房资源充分优化利用。对用于投资、出租的房屋在拥有环节征收,而对自住房屋则采取免征或少征;在税率的设计上应该采取累进制,依据价值的高低分别课以不同的税率,以此达到调剂贫富的作用。
目前,投资者投资股票、基金、债券等产品都是要付出一定费用的,而唯独投资房产例外,这对投资者来讲也是不公平的,说明开征的必要性。此外,物业税将征税环节从购买阶段后移到持有环节,依据生活必须和多余而分别课税,从而达到有效抑制炒房者的行为。
(作者:肖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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