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报道称,因“软件没有更新”,9月份我国少数地区的地税局仍按2000元起征个人所得税,引起公众关注。那么,9月份合肥市民缴纳个税的起征点到底是2000元还是3500元?我市税务部门的相关软件是否已更新?对此,合肥市地税局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我市税务部门“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系统”软件已调整,合肥9月个税按3500元起征,市民不必担心。
9月个税按3500元起征
9月份单位发给员工的工资、薪金(包括8月份的奖金),到底该按什么标准缴纳个税?就工资、薪金所得适用新旧税法相关问题,日前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表示,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含)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适用新税法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无论税款是否在2011年9月1日以后由扣缴单位申报入库,均应适用旧税法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比如,某单位在8月份向员工发放工资、薪金并代扣税款,不管发放的是哪个月份的工资、薪金,均应适用旧税法规定的减除费用标准(2000元)和税率表。同样,该单位在9月份发放工资、薪金并代扣税款,不管发放的是哪个月份的工资、薪金,均应适用新税法规定的减除费用标准(3500元)和税率表。”该负责人举例说。
9月应纳个税10月申报
据合肥市地税局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只与个人获得收入的时间有关,与单位申报入库时间没有关系。目前,个人所得税一般是由单位代扣代缴,单位当月在发放工资的时候,就会按照税法规定先将个人所得税扣除,然后,在下个月15日之前去税务局申报入库。
“单位9月15日之前申报的是8月份的个税,因为,扣缴的是8月份个人获得收入应纳个税,所以按照旧标准执行,9月个人获得收入应纳个税是按新标准,在10月15日前申报入库。提醒市民不要误解。”合肥市地税局有关部门负责人提醒说。
我市相关软件已调整
合肥市地税局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最近有关媒体报道所言“没来得及更新的软件”,其实是指“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系统”,该系统相关软件,我市已做了调整。“目前,各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均按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新标准执行,即按3500元的标准起征。”该人士称。
该负责人还提醒说,如果市民发现9月份以后,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没有按照新标准执行,可以拨打税务部门的12366热线进行咨询、投诉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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