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至8月份的收案情况来看,物业合同纠纷的收案已达到了100多件,绝大多数物业案件因物业公司追索物业费而提起,物业公司往往会同时对小区多个业主起诉,同一批次案件可能多达几十件甚至上百件。
涉物业案件急剧上升
近年来,涉及小区物业管理的案件频发且呈现急剧上升势头。这类案件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一是因业主欠缴物业费,物业公司起诉追索物业管理费的案件;二是因物业管理服务不到位,或物业管理企业工作失职导致业主人身、财产损害,业主起诉物业公司人身、财产损害赔偿案件;三是业主委员会作为一方当事人提起诉讼的案件。从目前法院收案情况看,第一种情形的案件占绝大多数。
法官常处于两难境地
法官在平衡双方利益时处于两难境地:一方面,法院对物业公司合理诉求通常是支持的,因此物业公司的胜诉率很高。但是,考虑到物业服务存在一定瑕疵,法院往往对物业公司的诉求打些“折扣”,有些案件只支持物业费,对延迟给付违约金因“标准过高,显失公平”等原因减半支持。还有一些案件,依实际情况对物业费按80%或90%不等的标准支持。另一方面,业主不交物业费通常有抗辩理由,如墙体裂缝、房间漏雨物业公司不及时修缮、公共绿地破坏、保安不能24小时巡逻、自行车被盗等。很多业主来法院领取材料时,都辩称自己并不是不想交物业费,而是物业的服务太差,导致自己交了钱却享受不到相应的物业服务。
提高服务是解决之道
面对物业合同纠纷的特殊性,速裁组法官尽量在开庭前,积极促成双方的调解。一方面向业主说明恶意拖欠物业费的法律后果,一方面督促物业公司尽快解决业主提出的问题,完善物业服务中的不足。业主的问题得到解决后,一般都会主动缴纳物业费。
法官认为,物业管理企业应主动承担起化解矛盾的责任,以“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树立企业自身形象,以提高服务质量来解决矛盾。同时,政府行政部门或者行业协会成立了相应的协调督办机制,就可以发挥作用,督促物业管理企业或业主大会积极化解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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