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小姐结婚购房时,男女双方父母均出资了10万元。婚后男方个人拿出15万元冲抵房款,男女双方共同贷款,现在还有30万元贷款未还,在产证上共有名字,权利栏中为共同共有,育有一男孩4岁。二人收入较高,彼此工资自己保管,但家中的开销不分你我。现在男方母亲认为媳妇不会当家,男方在职场上压力大了以后回家吵闹要离婚,终至感情破裂,也已分居,离婚事宜已提至日程事宜上了。
问:1.上述房产如何分割为合理?2.各自保管收入是否算约定?
□律师释疑:
依据《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下款: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对于男女双方父母均出资10万元购房款,事后在产权证上均有产
权人的名字,权属栏中是共同共有,那么此房产应当予以均等分割,债务亦然。对于男方在婚后从自己的积蓄中拿出15万元来冲抵房款的行为,应视作为对家庭作出的贡献,也可以视作双方经济的融合,这是男方在认同房产共同共有的情况下作出的行为。其次,双方的收入系自己保管,这是二人自然形成管理家庭财产的一种方式,而这种方式并不影响在日常生活中开销不分你我、责任不分你我的融合型经济状态的形成。因此,家庭财产还是共同的,其形式有别于传统家庭一人当家的形式而已,不影响共同承担家庭经济责任的实质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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