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普遍存在的问题是什么呢?是乱占农民耕地,而农民有意见,甚至由此引发群体性事件。问题的根源在于土地作为农民的财产,这个权利没有得到应有保障。”
据新华社报道,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月4日在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水沥村调研农村情况时再次强调保证农民财产权利的紧迫性和重要性。温家宝称,在耕地上是一寸都不放,一口都不松,可以说寸步不让。
这是自去年年底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的讲话之后,温家宝再次强调保护农民土地不受非法侵害,不以牺牲农民土地权利的代价去发展经济。
而中国人民大学等学术机构对全国农地的调查报告显示,近年来农村土地征收数量呈逐年增加的势头,且征收价远远低于土地的实际市场价值,仅为政府卖地价格的几十分之一。
12.7%失地农民未获任何补偿
自上世纪90年代后期以来,43.1%的中国农民经历了至少1次征地,而在17.8%的征地案例中,被征地农民反映地方政府采取了强制征地拆迁的手段。
上述数字来自于中国人民大学和美国农村研究所等研究机构自1999年以来对中国17个农业大省和自治区的地权调查报告,调查报告最新的调研数据于去年夏天完成。
中国人民大学农发院副院长郑风田表示,按照国际惯例和中国相关法律,征地的目的属性应为公益性为主,但中国农村的大量征地则往往是出于商业和私人利益目的,农地征收的补偿标准也远远低于城市土地上的房屋拆迁标准。
“例如同一地段的相邻地块,处于城市规划线之内的地块征收补偿往往是一亩几百万元甚至更高,而处于规划线之外的地块则仅仅只有几十万甚至几万元,价格不同是因为前者按照城市土地拆迁标准补偿,以土地的实际市场价值为参照,而后者按照土地管理法,按照土地的耕作用途产生的价值乘以一定的倍数而定。”
郑风田称,这种双重的标准是对农民利益的极大侵害,也是造成群体性事件爆发的一个主要原因。“尤其是靠近城乡结合部的农民地区,因为有一个实实在在的参照标准,利益冲突尤其剧烈。”
郑的说法被上述调查报告中的数据印证:1999年以来,64.7%的失地农民得到了一次性的现金补偿,平均金额仅为每亩18739元,而征地卖地的平均价格则为每亩778000元,是征收价格的40多倍,而其中的差价大部分成为政府土地出让金收入。
报告还显示,有12.7%的失地农民没有得到任何补偿,而9.8%的失地农民虽然得到了补偿承诺但还没有到位。
在农村征地拆迁的案例中,有部分属于撤村并居,“农民上楼”,其初衷是让农民集中居住,方便水电等公共服务的集中供应,而节约出来的土地一部分可以重新复垦为耕地,一部分可以作为用地指标通过“城乡建设用地指标增减挂钩”出让以获取增值收益,以达到土地的集约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