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 资金投入须形成制度化体系
吸引更多社会资金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也不可或缺。记者了解到,在去年的保障房建设资金来源中,除中央政府、省级人民政府以及市县政府通过各种渠道来筹集外,相当一部分资金通过社会机构投入和筹集。专家认为,除了政府主导之外,还要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保障房的投资。
陈国强表示,今年按1.8万亿的资金需求计算,中央和各地方投入的比例大概在30%到40%左右,所以,保障房建设还要引导企业来参与、引导社会资本进入保障房建设领域。
对此,住建部副部长齐骥去年“两会”期间曾提出,经济适用住房和“两限房”的建设,主要由社会机构通过市场运作方式来解决。在公共租赁住房投资建设的主要模式中,除政府出地、政府投资、政府管理的模式外,还要采取“政府出地、企业出钱”模式,即政府划拨土地,吸引社会机构来参与建设。另外,有些地方正在尝试另一种模式,即政府供应土地时确定其用于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各类企业通过市场方式获得相应地块后建设公租房并拥有其所有权。
此次财政部发布的《通知》明确提出,各地要创新财政支持方式,引导社会资金投资保障性安居工程。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支持成立专门企业负责建设、运营、管理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引导企业通过银行贷款、发行企业债券、吸收社会投资等筹集建设资金;通过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现有企业进行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运营和管理;各地对商业银行发放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贷款可按规定予以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5年。另外,还将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努力降低保障性安居工程成本。
陈国强认为,提举体现了推动企业参与投资保障房建设的制度创新,以后还应有更多的突破,更多的创新机制和配套条件。“引导企业参与保障房建设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就是解决企业参与动力,保障房本身是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对企业要有相应的激励,要保证其投资有一定收益,这是很基本的。”
此外,各地已开始纷纷探索保障房建设的资金难题解决途径,其中一个典型类型就是通过设立平台公司推进保障房建设。将土地和启动资金注入该平台公司,由平台公司获得金融机构贷款、吸收社会投资。这一做法也得到有关主管部门的鼓励。去年银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银监会将继续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支持力度,支持设立省级、计划单列市政府保障性住房融资平台,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符合要求的前提下,加大力度抓紧放贷。
陈国强表示,保障房建设将是将来政府住房政策中一个非常关键的环节,未来一段时间内,在保障房建设资金投入上需要形成制度化的体系,否则只能是一个短期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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