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最近成为热门话题,虽然社会各界对此存在不少争议,但各地的多种试点工作一直在进行。
我国农村土地分为两种,一种是耕地,一种是集体建设用地,后者主要包括农民宅基地、村庄建设用地,以及乡镇企业用地。在早期土地流转试点中,以江苏省苏州市、安徽省芜湖市和广东省三地开展的试点工作最具代表性。
属于苏南经济圈的苏州市,自上世纪90年代中期乡镇企业开始改制后,乡镇企业非常发达。为配合乡镇企业改制,1996年苏州市政府出台《苏州市农村集体存量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暂行办法》。资料显示,利用当时政策较宽松的机会,苏州绝大多数乡镇企业改制办理了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手续,从1996年至2006年的十年内,全市共流转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约5333公顷。
位于安徽省东南部的芜湖市,是国务院确立的五个沿江开放城市之一。1999年11月,国土资源部批准芜湖市开展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试点。试点方案及《芜湖市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经国土资源部批准后,试点工作首先在5个镇封闭进行。2003年4月,流转试点扩大到15个镇。2006年2月起,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工作在全市铺开。芜湖市的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基本围绕乡镇政府实施镇域规划、建设工业小区进行。
相比而言,广东省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试点覆盖地区更加广泛。2001年10月,国土资源部和国务院法制办批准广东省顺德市为农村集体土地管理制度改革试点。2003年,广东省政府下发《关于试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通知》。2005年6月,《广东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管理办法》颁布,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一年左右时间,在广东全省21个地级市中,有不少于12个市开展了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工作,包括佛山市、东莞市在内,流转土地不少于1611宗,涉及价款不低于14.3亿元。
2008年,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来说是至关重要的一年,很多重量级政策性文件都在这年出台。
2008年1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通知》重申了现有关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的相关法律和政策,同时,要求国土资源部会同相关部门“完善对乡镇企业、农民住宅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和流转的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