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应作为
养老地产项目投资方
《证券日报》:那在您的设想中,保险公司的角色何在?
孟晓苏:在整个小区中安排部分养老社区就意味着,建设这样的养老社区,完全用不着保险公司到处去拿地,现在房企手中类似的项目就不少。在这样的养老地产项目建设中,保险公司作为投资方加入进来即可,发挥的是资金的指向性优势,避免由不懂社区开发的外行人员行不擅长之事。
所以我的思路是把两个产业结合起来,一边是做房地产专项,一边是保险公司的资金可以利用,但两个产业要进行细化分工。
所以我要对现在有些保险公司投资养老地产的方式提出异议。事实上某些“孤悬海外”建老年城的做法并不是养老地产发展的方向,老人养老需要“老年城”吗?我想象不出来某些地区一旦建成“老年城”会是个什么情况。
《证券日报》:保险公司会不会不甘于仅仅做投资方?
孟晓苏:也不一定。现在规定保险公司投资建设养老设施5年内不允许转让,这就会发生5年内不盈利的问题。而如果作为养老地产的投资商,规定在建设完成后开发企业要以成本价把养老房屋交付保险公司,那时若投资超过5年,房产已没有不能转让的限制。这比保险公司自行建设养老房屋只好不差。
如果保险公司自行投资养老地产,按目前规定,5年后才可以转让,5年内就只能拥有它和用于租赁。如果建个养老社区占地3000亩、建筑面积200万平方米,保险公司是否全部都要拥有与出租?我觉得这是个悖论。如果保险公司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在5年内有部分出售,这实际就是偷步在做房地产,即便卖给的是老人。
所以如果保险业出现以养老为名做房地产的公司,其实并不妥当。投资做房产当然会增加保险公司的收益,但是这跟当下的政策要求不符合。如果未来不少住宅小区都成了险企开发的社区,保险公司都变成了开发商。这样做对吗?
养老地产需要创新
《证券日报》:养老地产的成功模式?
孟晓苏:对照刚才说的“90-6-4”的养老需求格局,以及高、中、低档的不同收入水平,养老地产实际上也需要创新。目前的养老地产盈利模式不清晰,养老地产的盈利周期有多长还不能明确,但我们可以参考国际上的成熟方式。
比如“七分卖三分留”被证明是不错的,即用70%房产出售的收益来支持剩余的30%的养老房部分。不过如果采取这样的方式,项目就又是房地产,而不是养老地产了。所以说,保险公司或者只能等待政策变向。人们需要思考的是,难道养老地产只能由保险公司自己开发吗?
《证券日报》:保险公司如果由养老地产进一步发展到全面布局养老产业,您怎么评价?
孟晓苏:对于养老,保险公司想涉足整个产业链条实在没必要,这不等于又回到计划经济了?社会分工是社会前进的动力,产业的每个环节都有不同机构在做。比如,很多品牌公司的护理已经具备极强的专业及特色,保险公司的养老产业服务为什么不找这样专业机构呢?精细化管理有市场机制可以控制。我认为,最好不让某个公司垄断老人的全部服务,要引入社会竞争,最大化地保障老人的权益。
不过,此前的畸形政策导致保险公司要突破政策做点事儿,我对现在敢于“吃螃蟹”的人表示赞赏,但下一步小而全的发展方向,很难打得过社会化管理的方式。
《证券日报》:房企做养老地产的热情如何?
孟晓苏:房企做养老地产的很少,一是项目投资周期的问题,二是盈利模式的问题。房企做养老地产的主要目的应该是获取贷款支持、获取资金。近几年政策对房地产的打压,使得房企在资金和土地获取价格上都有压力,有些公司名为养老实为获得带有政策性的土地。
《证券日报》:除了涉足养老地产,您认为保险公司还能如何参与养老产业?
孟晓苏:养老地产、养老保险产品,都需要创新。保险公司应积极探索多样化的养老方式,为中高端养老提供方便,积极参与养老地产投资。同时充分利用保险这个特殊工具为养老增加资金提供便利,这都需要创新。
总结起来,保险公司的角色就是投资商,在养老服务上它就是一个金融服务者,不需要做开发商、运营商、服务机构、医疗机构,但可以作为投资者身份参与这些环节。
《证券日报》:在养老地产的政策扶持方面,您有何期许?
孟晓苏:我国的养老产业起步晚,政策扶持力度也有待加大。事实上,我认为保险公司进入到商业地产的开发就应该是允许的,因为政策不允许并不能阻止保险公司的变相操作。
而养老地产在设计上应考虑现存的“70%出售+30%持有和租赁”的模式,政府要考虑到居家养老的这部分商品房是商业地,如果以划拨地去支持商业养老房建设,对地方财政是不利的。
孟晓苏引领金融创新轨迹:
孟晓苏曾引进多项成熟住房金融产品:1996年提出发展“住房抵押贷款”、建立“住房公积金”,1997年提出进行“抵押贷款保险”,2003年提议实行“反向抵押贷款”,1994年著书介绍“股权投资基金”,2005年倡议引进“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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