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经济之声《天天315》报道,6月14日我们曾报道过,北京华美世嘉中介擅自将房屋打隔断,还拆了厨房改住房,遭到业主起诉一事,当天报道中提到业主一审胜诉后中介不服判决结果,还称:“再过两天这个公司没了”。在这之后,业主和中介同时再上诉。报道播出后,我们节目的记者也在持续关注着二审的开庭时间。
等待了两个多月,二审终于在昨天开庭。今天我们的节目将继续报道这一事件的最新进展,呈现二审庭审现场的情况。在此之前,简要回顾一下事件经过。
事件回顾
记者调查发现,房产中介公司为牟利,将“诚信”二字抛在脑后,无视法律、法规为所欲为,业主和承租人屡屡被骗却投诉无门。
北京业主王先生(化名)投诉说,他在2011年10月5日和北京华美世嘉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委托代理合同。中介签合同时,信誓旦旦承诺不会打隔断,不会拆厨房内的器具,还和王先生在补充条款中约定房屋内家电、橱柜等设备将保证整洁完好、能正常使用。但王先生发现,房屋钥匙一交到中介手上,中介就变卦了。不仅在房屋客厅打了隔断,还把厨房内的橱柜都拆了,把厨房改成了住房,三居室一下变成了六居室。
王先生发现时,里面已经住了人,无奈之下,他和中介约定等还房时要恢复原貌再交房。可中介又再次食言,2012年10月1号交房时王先生怎么也联系不上当时负责签订合同的经纪人,他跑到房里查看,房屋内一片狼藉,隔断没有被拆除,厨房内还有床铺,根本无法正常使用。
王先生:我就找他们,到10月中下旬,仍然没有找着。我又找房管局,房管局答复我,他们也没有辙,说如果涉及到他们违规,可以投诉,如果是涉及到没有还你的房子或者有其他民事纠纷的责任要走法院。如果只能打官司,我也就先做前期的准备,找律师咨询,到公证处,希望公证处的人能把我房子的情况做一个公证,包括损失情况。公证处的人讲他们不能做这个公证,因为这不是一个具体的实体,在损失价值方面他们没法来定公证是多少。我又咨询了一些法律界的人士,他们认为希望法院能够来判定损失情况,我就把华美世嘉房地产公司起诉,按照合同约定我们的起诉法院是西城区法院。
北京西城区法院于2013年3月20日做出了一审判决,业主一审胜诉,中介不服判决结果,不但对结果置之不理,还恐吓业主,说:“再过两天这个公司没了”。
华美世嘉:我跟你这么讲,再过两天这公司已经没了,不在了,你就掂量着办吧,你就完了,你再打这个电话就不是这个公司了,不是华美房产了,华美房产已经倒闭了,明白我说的意思吧?
最新进展
如果华美世嘉公司真的“人间蒸发”怎么办?王先生又再次上诉,与此同时,中介因不服判决结果也提出上诉,二审终于在昨天开庭。
等待二审开庭期间,北京市出台了新的群租房禁令,也就是今年7月18日,北京市住建委、市公安局、市规划委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公布本市出租房屋人均居住面积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出租房屋单个房间不得超过2人,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否则将被视为群租房给予处罚。《通知》还要求,应当以原规划设计为居住空间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即不得把房屋分割出租,不得按床位出租,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等不得出租居住。这个案件也由此成为北京市出台群租房禁令后,北京市法院审理的首起群租房纠纷案。
昨天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这一案件。经业主的同意,以下内容使用业主真实姓名。
昨天庭审一开始,北京业主张先生一方的代理律师首先宣读了上诉状。
代理律师:第一项,撤销一审判决第三项,依法改判被上诉人向上诉人支付房屋占用使用费,每月不低于8100元人民币,时间是2012年9月30日起至实际交回房屋之日止。第二项是非上诉人承担上诉费。关于第一项上诉请求的理由,有以下几点:根据合同补充协议第五条第七项约定,就是合同有约定不交付即为占用,从合同到期至今,被上诉人拒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交付义务交付房屋,案件上诉到一中院以后,经过法院调解,非上诉人也没有任何的诚意,任意扩大损失。第二点是根据房屋租赁市场的一个调查,北京房屋租金已经连续50个月持续上涨。目前该房屋租金在同条件、同地段已经上涨到1万元左右,因此上诉人要求损失每个月8100元已经是在主动承担一部分损失的情况下提出来的,请求法院在判决时应该考虑到房屋市场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被上诉人的赔偿数额,最大限度的维护上诉人的合法权益。
在这之后,北京华美世嘉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宣读了上诉状。中介公司说,要求法院撤销原判决中要求支付每月4000元房屋使用费和1.6万多元的经济损失的判决。
代理律师:乙方在授权范围内签署的合同、文件,甲方均认可,但是甲乙双方未签订补充约定条款,本案中出现的那个补充条款,甲方不予承认,处一审判决可能看的不清楚。二,我们已经将房屋交给被上诉人,并未使用房屋,至今为止合同终止那天起我们就没有占用过房屋和使用这个房屋,甚至根本没有进去过这个房屋,不存在到期以后还履行房屋的那种职责,还得给他交房租,在西城法院判的时候可能对合同判的也不是太清楚。签署房屋代理合同中约定,甲方允许乙方委托期限内对房屋进行维修、维护、装饰等添置物品,上诉人将房屋交给已按约定完成的交付义务,不存在向被上诉人支付、交纳、使用、费用的义务。甲乙双方无房屋租赁代理合同中相关提前终止合同的约定除外,无其他义务、无其他任何形式的违约约定。
张先生对中介提到的如约交房及并没有继续使用房屋提出异义,他认为房屋虽然没有新租客,但屋内一直有中介没有清理的物品,尤其隔断没有拆除,厨房拆除后没有进行恢复,现在还放有一张上下铺床,导致自己无法将房屋继续出租,这属于对方占用行为。而且张先生再次强调,自己在和中介公司签订协议时,已经明确要求中介不得搭建隔断。但中介公司说,业主自己允许打隔断,也不承认同意拆除厨房。
法官见中介一方否认了一审认可的大部分事实,便提到可以到现场核实,中介这时马上改口。
代理律师:如果说你方一直就是说什么都清楚,那行,咱们下午或者找个时间去现场看。
中介:这个事我这么说,因为我没看,但我也认可这个房子可能就是说人们现在的状态我认可这个事。
但中介在这之后又补充说,合同中约定,房东有权强行收回房屋。关于房屋内东西是否可以由自己清理、并强行收回房屋的问题,张先生说,他也考虑过,并且也打电话到当地派出所咨询过相关问题,咨询的结果是这样的。
张先生:我想问个事,就是我那个房子交给中介了,完了中介到期以后那个房子还没还给我,钥匙什么都还拿着,但是它已经到期了,按照我们协议上来讲,如果到期以后留在屋子里的东西我是可以扔掉的。如果要真是扔了的话,他来报警说我们侵占什么的,你们会不会接这个警?
警察:应该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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