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发 日前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必须健全体制机制,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如何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怎样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就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陈锡文。
创造更好的外部环境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
决定提出,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参加决定起草工作的陈锡文认为,可以从两个层面来理解。一是法律已经赋予农民的财产权利还没有得到充分保障。二是创造更好的制度使农民的财产权利得到更好的运用。
全会提出,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对此,陈锡文表示,这一表述在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就曾提过,十八届三中全会再次强调这个问题,明确要求: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缩小征地范围,规范征地程序,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陈锡文认为,这些是推进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保障农民土地权益的重要举措。
陈锡文强调:“我国是人均耕地非常稀缺的国家,土地制度再怎么改,也不可能、更不可以随便让耕地变成非农建设用地。”陈锡文说,“工业化城镇化的推进,必然要占一部分农村土地,这个过程中一定要尊重农民权益,让农民失去土地后能得到合理的补偿。”
在陈锡文看来,未来土地制度改革的方向,一是土地是谁的就要尊重谁的权利。过去征地制度对农民的财产权益尊重不够,所以矛盾纠纷不断。二是要严格保护耕地,对土地利用严格按照规划进行用途管制。
陈锡文说,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有大量工作要做,要认真总结农民的诉求,以及整个社会对这个重大问题的看法,也要总结各地实践中创造的有价值的经验,使相应的法律法规与时俱进。
从全局角度为农民提供平等参与现代化的制度
陈锡文说,《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这是跳出“三农”,从全局角度,为农民构建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的制度保障。
陈锡文表示,全会提出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这16个字含义深刻、意义深远,当然任务也非常艰巨。
“需要看到,城乡二元结构,在我国计划经济时期固定为一种制度,成为制约城乡发展一体化主要障碍,所以必须通过深化改革来破除。”陈锡文说,“为此,决定要求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一是指推动土地、资金、劳动力等这些生产要素在城乡平等交换。要通过体制机制创新,解决农村土地征用中农民补偿过低、农民工同工不同酬、农村金融服务不到位等问题;二是指教育、卫生、文化和社会保障等公共资源对农村的均衡配置。近年来,我国农村已经建立了免费义务教育、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等制度,但是待遇和保障水平与城镇居民有很大的差距。在这方面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制度,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这就是今后要发展的目标,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应有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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