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一经公布,便引来社会各界热议。11月16日,中国房地产报记者就与房地产行业相关的问题专访了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副会长朱中一。他认为,《决定》中至少有10处改革是有利于促进房地产行业的平稳健康发展的。对房地产企业而言,他建议,要保持理性,跳出行业看行业。
中国房地产报:在备受期待的《决定》中涉及房地产的内容似乎并不太多,您怎么看《决定》中涉及房地产方面的改革?
朱中一:《决定》涉及六大方面,15个领域的改革,确实是一份新时期全面深化改革的纲领性文件。尽管直接针对房地产的仅有几处,但《决定》对于土地、金融、财税等多项改革都与房地产行业紧密相关。不少内容也是对社会各界关心的房地产业发展“长效机制”的回应。
中国房地产报:有观点认为,房地产走市场化路径,明确保障的归政府,市场的归市场,是放任房价上涨。您认为当前有哪些问题需要引起特别关注?
朱中一:2010年以来的调控政策,如差别化的信贷税收政策、双向调控的思路(既增加保障性住房和支持自住性购房,又抑制投机性购房)在方向上是正确的。至于一些城市在一定时期内采取的限购政策和少数城市在审批商品房预售环节采取的限价措施,也是在市场化调控政策未出台前的阶段性措施。以抑制投机投资为导向的限购政策在一些地方是利大于弊的。
目前我认为,有两个问题特别需要引起注意。一是2020年要实现这些改革目标,就目前而言,如何把一些地方现行的限购、限价等调控政策、措施向《决定》明确的改革方向稳妥过渡;二是目前房地产市场地区差异性很强,如何因地制宜地落实好《决定》。
中国房地产报:《决定》中,哪些改革内容将会影响到未来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
朱中一:我认为,《决定》中至少有10项改革内容与房地产业相关。
一是明确了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这意味着过去一些地方在房地产调控中采取的限购、限价等行政性措施将逐步通过市场化手段来代替。
二是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随着土地制度改革,允许进入城市的农民将农村宅基地流转,城乡用地增减挂钩等措施,将为城市建设用地增加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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