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政策
政策关键词:合肥低于70分将被通报
根据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印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考评暂行办法》,从2014年1月1日起,该局将对房企信用情况进行“打分评级”并向社会公布。
考评基本分为100分,实行加减分制,近三年无新开工建设项目的企业均以90分为基础分值。信用考评记分期限从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计分周期届满时,年度信用等级、综合评分等信用记录予以存档。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考评结果在70分以下的,予以通报,不予推荐行业评先评优,企业主要负责人须接受约谈。
此举有利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企业经营行为,为购房者决定购买行为提供重要参考,为业主维护合法权益添加一份保障。
政策关键词:8种情况可在规定期限退房
2013年8月1日,有效期5年的2008版《合肥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废止。新版的《办法》已由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印发,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仍为5年。
新规明确8种情况可在规定期限内退房。该八种情况分别为:因备案合同约定的原因导致交易双方解除合同;因买受人出国留学或定居(需提交国外入学通知书或定居许可证明);买受人工作调动到外地(需提交外地单位工作证明);买受人购房贷款未获批准(需提交金融机构未批准购房贷款的证明材料);买受人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或发生重大意外急需医疗资金(需提交救治医院的诊断证明);在同一项目换购商品房(需提交换购商品房买卖合同);买受人已故继承人申请退房(需提交继承权公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政策关键词:商品房销售人员需须持证上岗
2013年起,合肥市商品房销售人员须持证上岗。目前合肥市在售的商品房项目有近500个,相关销售人员超过千人,但缺乏系统的政策和行业管理培训,从业人员亟待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房地产知识。
按照要求,全合肥各商品房项目在2013年内必须有不少于3名持证销售人员,之后将实现全部销售人员持证上岗。合肥市房地产管理部门还将对持证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定期进行审核并备案。持证人员每2年接受一次继续教育,考试合格后换发新证;3年内未按规定办理年审、未参加继续教育的,证件将予以注销,不得从事商品房销售。
政策关键词:楼盘需自揭“家丑”
针对这个房地产交易中的老大难问题,2013年5月7日,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正式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现场信息公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要求,2013后商品房销售现场要设立详细的项目信息公示牌,包括明码标价、各类证书、节能材料等20项内容,在所有公布信息中,“项目不利因素特别提示”成为许多业内外人士关注的焦点。
该项特别提示内容包括,项目土地、在建工程抵押情况,小区内部和外围配电房(变电所)位置、垃圾场收集点,临时停车位、采光、通风、楼间距、日照分析报告等,对影响购房者权益和居住质量的多方面问题,都做了详细的提示要求。如果没有按照规定公示,市房管局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并将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记入信用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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