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既是城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又是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更是一项事关万千百姓安居乐业的民生事业。一栋栋拔地而起的高楼,书写着城市跨越发展、竞进图新的历程,也寄托了群众奋发有为、追求幸福的梦想。一个健康、繁荣的房地产市场,一个个合法、规范的房地产项目,对一座城市经济发展、社会和谐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项目管理工作,规范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切实保护购房者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市政府于今年4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7月11日,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权威发布了《通知》的各项新规。未来,合肥将从土地、规划、预售、交易、广告、工程质量等房地产项目的各个方面,全面肃清房地产项目的不规范顽疾,正本清源,弘扬市场正气。
缴纳履约保证金,“鞭策”项目按时开竣工
正本清源,《通知》首先从土地市场规范房地产项目开发。
根据《通知》,国有建设用地项目实施开竣工报备及履约保证金制度。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或颁发划拨土地决定书时,开发企业要按照不低于土地出让金或划拨价款总额的5%缴纳开竣工保证金,约定项目的开竣工时间和违约责任。开发企业在用地出让合同中约定的开工和竣工到期之日前15日内,均须向市国土资源局提交书面开工和竣工报告,不按时开工和竣工的要说明理由。如按期开工则返还50%,按时竣工则返还全部剩余保证金。而未按期竣工的,每延迟一天按缴纳保证金的3‰扣除,扣完为止。
在项目施工建设过程中,擅自修改最初的规划也被明令禁止。根据《通知》,如需修改规划必须依法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获批后才可修改。同时,要求企业不得以公寓式办公、办公式公寓、公寓式酒店、酒店式公寓以及产权式酒店等建筑术语规划报批商品房。
统一方案文本,力防预售“节外生枝”
商品房预售,是我国房地产的一项基本制度。根据相关规范,开工的项目只要符合预售条件,均应全部向房产部门申请,按预售方案进行预售。不过在现实操作中,各开发企业的预售方案可谓是“五花八门”,难以管控。对此,市房产局将制定统一的房地产项目预售方案文本,规范预售行为。
按规定申报预售方案,取得预售许可证,是房地产项目进行预售的前提条件。但现实中,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未取得《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以内部登记、认筹、认购、发放VIP卡等形式,向购房者收取购房定金性质的费用,变相销售商品房。对此,市房产部门将严厉查处此类行为,对发现的企业除必须依法退回收取资金外,还将扣除企业信用分,载入企业诚信档案,将其违法、违规行为向银行等金融机构通报。
而对于计划实行项目分割预售的,我市对其进一步规范,明确规定规划用途为酒店的项目不得分割销售、规划用途为商业设施的项目不得划线分割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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