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力挺物业税尽快出台的全国政协委员、住房与城乡建设部房地产估价与地产经纪专家委员会委员郭松海告诉本报记者,他今年又准备了关于物业税的2份提案。他表示,物业税不仅可以调控房价,还可以为地方政府提供长期稳定的税收。而全国政协委员、财政部科研所所长贾康提交提案中建议,出台物业税,要通过听证会形式对各方面意见进行沟通,此外,可考虑先对豪华别墅征收物业税,对于一般消费性住房应暂不征收。
二套及以上房产才应课税
对于开征物业税,对普通百姓来说,最担心的是自己可能还没脱掉“房奴”的帽子,又变成了“税奴”。对此,夏绩恩代表和刘革新委员都提出,对住宅房产应区别对待,政策设计为“每一家庭同户籍人口自愿选择一套住房为永久性免税物业,二套及以上房产方做累进性课税”。
“居民自住的一套,由国家规定或各地自行制定指导面积。对在规定面积内的住房,应收物业税以切实保障自住。”夏绩恩说,物业税主要的作用是增加房产投机者的房产持有成本,遏制过度投资和打击炒房者的投机行为,把空置住房逼出来推向市场,真正满足有住房需求的老百姓居住。
建议开征前开听证会
昨日,全国政协委员、财政部科研所所长贾康提交提案中建议,出台物业税,要通过听证会形式对各方面意见进行沟通。
贾康提出,房地产保有环节开征房地产税这样的财产税,可以增加住房市场上中小户型的需求比例,从而有利于集约利用土地促进城市化健康发展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此外,可以减少已建成房屋的空置率,活跃租房市场,提高社会中不动产资源配置的效率,还能促使不动产投资、投机行为收敛,有利于 减少住房价格过快上涨及其导致的市场大起大落的可能性。贾康认为,房地产保有环节开征房地产税,客观上将增加住多套房、高档房的高收入阶层的税负,所筹得资金转而用于国家财政支出将更多扶助低收入阶层。这种再分配调节作用,对于我国推进收入分配合理化的相关制度建设,现实意义重大。
贾康提出,有关部门应抓紧研究制定在我国开征物业税的方案,建议将税的名称在方案中规范地表述为“房地产税”。他还建议有关方面积极征求公众、专家、各利益群体的意见和建议,在一些关键点上可采取听证会方式加强透明度和不同意见的沟通,通报“空转”试点地区的有关情况,增进各方对此项重要改革的理解与认同。
“对于一般性消费住房,物业税开征初期不应该考虑征收。”贾康认为,实施的初期,对一般的消费性住房不考虑实征。但是,管理上很容易认定的独立别墅、豪华公寓则可先行实征。而对于对一定面积以下的“居民第一套自用住房”实行永不实征,是可考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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