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交了1万元的定金后,业主失去踪迹,中介概不负责,我该怎么办?”“开发商私自改了商铺的规划,商铺沿街宽度大大缩水……”又是一年“3·15”,昨天上午英雄广场人头攒动,在广州市工商局、市消委会举办的大型宣传咨询活动上,备受关注的 “房”事再次成为议论焦点,现场七八十个咨询档位中,房管部门人气火爆。“我从早上一过来坐下就没停过!”越秀区房管部门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从早上 9点半到下午1点,自己共接待了近60名市民的咨询投诉。记者看到,下午1点过后仍有市民闻讯而来。
业主“跑路”,1万元定金打水漂?
昨天,今年40多岁的谭先生一早便和妻子赶到了英雄广场,为的是解决恼人的“房”事。
他告诉记者,去年10月,自己通过中介公司购买了龙津中路455号901房,套内面积约58平方米,成交价35万元。当月23日,他便向业主牛某缴纳了1万元的定金。但交了定金不久,牛某忽然就跑去加拿大了,失去踪迹。中介人员称联系过牛某,但牛某不理睬。谭先生认为,业主跑了,中介公司负有很大责任,应该负责赔偿等善后工作。但中介称自己只负责过户,已把案件递上去公司法律部。
无奈之下,今年春节后,谭先生找到了该中介公司总部,一位姓李的女士建议谭先生直接状告业主,并介绍该公司的律师给谭先生,律师费为6000元。谭先生当即拒绝:“感觉就像中介和业主串通一起骗我1万元”,他要求中介公司首先赔偿双倍的定金。
“这件案子的中介有责任,没有掌握卖方的情况及相关风险,便促成了双方交易。买家给了定金却买不了房。所以应由买家追讨中介,中介再追讨业主。”越秀区房管局的刘小姐告诉记者。
-分析
广州市消委会在2009年度共接到对房地产中介公司的咨询案件258宗,投诉案件191宗,其中超过3/4的案件是买卖二手房过程中产生的纠纷。广州市12315指挥中心副主任叶冠勇表示,二手房屋的交易、租赁相关陷阱不可不防。
陷阱一:房产中介隐瞒房屋真实情况。有的中介人员隐瞒房屋真实的产权状况,如房屋为拆迁房、单位公房、违章建筑或已抵押给银行;有的隐瞒房屋的过户情况、贷款额度、按揭条件,如通过赠与方式过户将产生较高税费、一年内二次过户的房产贷款额度将降低、华侨不能申请按揭购房等。这些双方主体不合格或合同标的物房屋有瑕疵的情况,由于中介公司未告知,从而导致合同无效、无法交付履行或无法办理过户手续。
陷阱二:房产中介不退诚意金、定金。房产中介公司为提高成交率,往往要求消费者向中介公司支付一定数额的诚意金。但若买卖(租赁)双方有一方就房屋价格、支付方式、按揭、交易税费的承担等问题反悔,或因为中介公司隐瞒真实情况、银行无法办理转按揭手续等原因导致交易不成,房产中介以各种理由拒绝退回诚意金、定金的情况时有发生。
陷阱三:中介服务费问题。买卖双方的中介服务费实际上都是由买方承担,一些中介公司在未与卖方签订独家代理协议的情况下,向买方收取3%服务费的情况非常普遍,往往买方还以为中介公司是按照买方卖方各1.5%来进行收费,看似并没有超过物价局0.5%—2.5%中介费收费的范围。但实际上,房屋买卖代理收费标准,是指向房屋买卖双方合计收取的总费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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